提起国货之光,运动品牌一定绕不开安踏。据了解,安踏创立于1991年,经过多年的发展,如今的安踏已是国货第一运动品牌。
早在2005年,安踏就成立了中国首家国家级运动科学实验室,每年投入巨资搞研发。
不仅仅是重视研发,在商标保护方面,安踏也同样没落下。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,截至目前,安踏名下共有674件商标,包括“安踏”、“ANATA”、“ANTA;AT”、“ANDA”、“ANTAPLUS”、“KEEP MOVING”、“ANTA KIDS”等商标,涵括多个类别,且大部分已注册成功。
不过,安踏在为其大热的“要疯”系列申请注册相关商标时,却遇到了困难。
“要疯”商标被驳回?
安踏于2018年3月16日申请注册了第29648101号“要疯”商标(以下称诉争商标),指定使用在第18类的“背包,伞,动物皮,运动包,包,登山杖,钱包(钱夹),手提包”等商品上。
然而,诉争商标未能顺利通过商标局的审查,随后就遭到了驳回。
商标被驳回后,安踏在法定时间内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(以下称原商评委)提出复审申请。
原商评委经复审认为,诉争商标文字“要疯”作为商标使用在“背包”等指定商品上,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,诉争商标已属于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八)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。
于是,诉争商标在复审时再度被驳回。
在接连失利的情况下,安踏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请求撤销被诉决定,并判令原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。
然而,安踏的主张并未得到支持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安踏的诉讼请求。
对于诉争商标格外执着的安踏仍旧没有放弃,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近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,驳回安踏上诉,维持一审判决。最终,原商评委的驳回复审决定得以维持。
二审法院认为,诉争商标由汉字“要疯”构成,其中“疯”的字面含义为“神经错乱;精神失常;轻狂,不稳重;没有约束的玩耍”。“要疯”作为商标使用,易使相关公众联想到消极的精神状态,进而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、负面影响。
尽管安踏选择了坚持到底,就目前的结果来看,暂未能如愿。
另外,小编检索发现,包含诉争商标在内,安踏共申请注册了6件“要疯”商标。
其余5件“要疯”商标的注册类别为第25类、第28类、第5类、第32类、第41类。
同诉争商标经历类似,这5件“要疯”商标经历了商标驳回,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后仍未被核准注册。而这5件“要疯”商标在复审时再度失利,其主要原因在于,原商评委认为这些商标属于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八)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。
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八)项明确规定,“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”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
商标注册,的确没有百分之百成功,比如说属于“具有不良影响”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八)项规定的,或者是属于“具有欺骗性”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七)项规定的,抑或不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的,往往通不过商标局的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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